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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利器盒有怎么的规定?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将其放置在不漏不透或防锐器械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封闭容器中按类别分类。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 有关利器盒的相关规定,请参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